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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服務說明

圖書館服務說明

  • 資料來源:資訊圖書中心
  • 日期:2018/10/20

一般規定:

1.各班次學員生由各所屬中隊統一派員至圖書館拷貝檔案格式或自行於圖書館網頁下載讀者檔格式,協助建檔 (電腦檔)後 列印紙本乙份,經中隊主官(管)蓋章並註明入離校日期,連同電子檔送交圖書館轉檔後始辦理借書,個別辦理恕不受理。(併同此宣導切結書)
2.凡未辦證及未依規定列印黏貼條碼之讀者,圖書館將暫停其使用圖書館資源之權利,以維護館務正常運作。
3.進入館內前須將個人手提皮包、書包等置於存物櫃內;另讀者若須攜帶個人隨身聽(收音機)、筆記型電腦於館內使用,請先知會圖書館人員,以取得相關設定參數,使用時應避免影響其他讀者。
4.進入館內後應保持肅靜、整潔及服裝整齊,不得在圖書館內吸菸、飲食、嚼口香糖及檳榔等,違者通報所屬單位按相關規定議處。

 

 

圖書館期刊區、閱報區、閱覽室管理規定:

1.陳列之雜誌、報紙、書刊均可自由取閱,但不可私自攜出期刊區、閱報區或閱覽室及私自剪裁、竊取,否則
  按偷竊公物論議處,閱畢應放回原處。
2.圖書館當期期刊、合訂本館藏不外借,未裝訂之過期期刊視本校讀者之需要得申請外借,每人最多以3冊為限(併計於圖書借閱冊數中),應於7日內歸還,逾期則自還書日起停止期刊借閱二個月。

 

 

圖書館隨選視訊區、檢索區、多媒體室管制規定:

1.本館隨選視聽區及資訊檢索區內資訊設備之使用,從本校令頒之資訊設備相關使用規定辦理,違規懲處亦同
2.讀者請遵守公共秩序,保持肅靜與清潔,不得高聲朗誦、聚談,睡覺、飲食、抽煙、嚼檳榔或隨意丟置垃圾、更改相關線路或設定,若有違者,除通報所屬單位主官(管)外並禁止使用本室一個月,若違反三次以上,禁止使用本室一年。
3.檢索區每人每次使用30分鐘為限,如無人預約得辦理續借。

 

 

圖書館書籍資料借閱規定:

1.軍士官兵、聘雇人員及學員生借閱館藏圖書資料,請本人憑識別證辦理,如因故無法親借而託人攜證代借者,應事先知會圖書館,未知會者恕不接受攜證代借圖書;而櫃台服務義工及支援人員亦嚴禁私下辦理。
2.本校讀者圖書借閲冊數限制:本校軍士官及教官(師)20冊,聘雇人員、學員生及士兵10冊,校友、眷屬及館合人員5冊。(每次借書期限30天,期滿得續借乙次。借閱圖書逾期未還者,自逾期第七天起以每本逾期天數累計停權天數。
3.還書可置於館外還書箱或至館內服務櫃台辦理。

 

 

研究小間使用規定:

1.研究小間僅提供為個人學術研究、論文、報告寫作需要之使用,嚴禁讀者作為個人休息室、閱覽室、聊天室、遊戲室、網咖或其他不當使用之行為,一經本館發現將立即停止其使用,並登錄於違規紀錄簿。
2.研究小間借用人不得任意將鑰匙攜出館外,只要離開圖書館就必須繳回鑰匙。
3.研究小間內應保持安靜且禁止吸煙、飲食、喧嘩、改變室內原有擺設、當寢室使用或其他不當行為,若有違規將登錄舉發並停止使用權三個月。

 

 

視聽資料使用暨管理規定:


1.讀者每人每次限借一件視聽媒體,使用時間依視聽媒體時間長短為限,媒體播閉應即歸還所借視聽媒體及席位,讀者若使用中途無故離席超過十五分鐘,視同放棄使用權利,本館得將座位分配其他等待使用之讀者。
2.讀者對使用之座位與設備同時應保持清潔、整齊,使用中應配帶耳機,不得任意相互調換座位、不得讓位他人使用、不得群聚圍觀、不得飲食、不得私自加裝其他配備、不得私接電源或更動插頭與設備,亦不得佔用座位從事非使用權限內之其他行為,離席時有責任將相關設(配)備、座椅放置定位,並關閉所有電源。
3.本館隨選視訊區不接受預約座位申請,除提供借閱欣賞本館館藏視聽媒體資料外,亦提供線上隨選視聽及使用個人視聽媒體資料服務;使用線上隨選視聽資料或個人攜帶之視聽資料,其使用同本館館內視聽媒體資料借閱相關規定,惟使用個人攜帶之視聽媒體資料應於登記使用時交付櫃檯人員檢查是否為合法媒體,且僅限個人欣賞,而非合法媒體不得播放,非合法授權公播版媒體亦不得於團體放映室中播放欣賞。
4.本館多媒體視聽室使用以本館開館時間為限,採預約或現場登記辦理,自修課由各教授班(學員)長提出申請,正課時間如教官(師)因教學需要得提出申請使用,惟顧及全校師生使用之公平性,團體視聽室不作為指定排課教室與長期借用。
5.讀者違反本館有關規定,本館人員得逕行登記後,暫停其使用權利二星期並簽報處置,累犯者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