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藏汰除作業館藏汰除作業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圖書館館藏汰除作業要點 100年4月20日經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資訊圖書中心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汰除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之館藏資料,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性、適用性,依據圖書館法,訂定「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圖書館館藏汰除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館藏汰除之依據。 第二條 凡經本館登錄典藏之圖書、參考書、期刊等印刷資料,及視聽資料、電子出版品等非印刷資料,合於本要點各項汰除原則者,得依本要點辦理館藏汰除。 第三條 館藏汰除原則: 一、 依據圖書館法第十四條及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明細表之規定,使用5年以上之館藏資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缺頁、破損、不堪使用、無法重新裝訂,且已無參考價值之館藏資料。 (二) 破損且整理裝訂費用等於或超過購買費,市面上仍可再購得之館藏資料。 (三) 已以其他形式如電子版本、微縮形式典藏,而該紙本形式之資料不具參考及保留價值之館藏資料。 (四) 已入藏之新版資料,其涵蓋舊版者之舊版館藏資料。 (五) 違反著作權法之館藏資料。 (六) 借閱遺失已辦妥賠償手續之館藏資料。 (七) 館藏資料經五次協尋服務,仍下落不明者。 (八) 超過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3本以上)。 二、 孤本之館藏資料不得報廢,惟經鑑定已失去使用價值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館藏註銷原則: 一、印刷式資料 (一) 圖書:除以下情況外,全數永久保留。 1、已有新版之舊書,但舊版仍有學術價值者保留。 2、因受天災損壞而不堪使用者。 3、因使用而破損不堪,重新修補,裝訂費超過書價者。 4、非理論性電腦類圖書保留五年。 5、遺失狀況:盤點三次不到者。 6、掛失狀況:圖書外借,讀者遺失。 7、圖書協尋:協尋五次不到者。 (二) 參考工具書 1、新版之參考工具書可取代舊版者,舊版轉為一般圖書,提供借閱。 2、因受天災損壞而不堪使用者淘汰,內容具參考價值者,另提採購需求。 3、因使用而破損不堪,重新修補,裝訂費超過書價者淘汰,內容具參考價值者,另提採購需求。 4、盤點一次不到者,內容極具參考價值者,另提採購需求。 5、盤點三次搜尋追溯不到者,以遺失處理。 (三) 期刊 1、訂購之期刊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可以不裝訂: (1) 資料內容具有時效性,過期後將失去其參考價值者。 (2) 資料內容以消遣娛樂為主,不具參考價值者。 (3) 訂購期刊不裝訂者,僅保留當年份,圖書館於半年後逕行處理不再保存。 2、交換、贈送期刊,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裝訂保存: (1) 非一般之文宣資料。 (2) 資料內容具參考、典藏價值者。 二、視聽資料:毀損不堪使用者。 三、電子資源: (一) 離線電子資源之內容不具參考價值者。 第五條 確認館藏淘汰之方式: 一、 無需系、科、組認定者,圖書館得依淘汰範圍註銷汰舊。 二、 需由系、科、組認定者,其執行步驟如下: (一) 圖書館製作擬淘汰之書籍清單,先送各系、科、組參考,並請各系、科、組於一定時間內,表達意見。 (二) 各系、科、組於規定期限內推派館藏篩選專人至圖書館書架上篩選相關館藏,不派代表者以棄權論。 (三) 各系、科、組將不予淘汰之書單彙整後,經系、科、組主任(或組長)簽章後送交圖書館處理。 (四) 館藏淘汰由各典藏單位負責執行,製作淘汰清冊後應於書目資料庫上註記狀態,並將淘汰種(冊)數會知館藏統計單位,並向圖書館委員會議報告。 第六條 館藏註銷後依下列先後順序處理: 一、 倘科系或荐購單位願自行管理收藏,則由圖書館分送。 二、 擬與友館交換,或由校內以拍賣及贈送全校教職生方式處理。 三、 所剩之淘汰館藏當廢紙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奉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