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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汰除作業

館藏汰除作業

  • 資料來源:資訊圖書中心
  • 日期:2018/10/18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圖書館館藏汰除作業要點

100年4月20日經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資訊圖書中心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汰除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之館藏資料,保持館藏資料之新穎性、適用性,依據圖書館法,訂定「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圖書館館藏汰除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作為館藏汰除之依據。

第二條  凡經本館登錄典藏之圖書、參考書、期刊等印刷資料,及視聽資料、電子出版品等非印刷資料,合於本要點各項汰除原則者,得依本要點辦理館藏汰除。

第三條  館藏汰除原則:

一、 依據圖書館法第十四條及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明細表之規定,使用5年以上之館藏資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缺頁、破損、不堪使用、無法重新裝訂,且已無參考價值之館藏資料。

(二)  破損且整理裝訂費用等於或超過購買費,市面上仍可再購得之館藏資料。

(三)  已以其他形式如電子版本、微縮形式典藏,而該紙本形式之資料不具參考及保留價值之館藏資料。

(四)  已入藏之新版資料,其涵蓋舊版者之舊版館藏資料。

(五)  違反著作權法之館藏資料。

(六)  借閱遺失已辦妥賠償手續之館藏資料。

(七)  館藏資料經五次協尋服務,仍下落不明者。

(八)  超過館藏複本原則之多餘複本(3本以上)。

二、 孤本之館藏資料不得報廢,惟經鑑定已失去使用價值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館藏註銷原則:

一、印刷式資料

(一) 圖書:除以下情況外,全數永久保留。

1、已有新版之舊書,但舊版仍有學術價值者保留。

2、因受天災損壞而不堪使用者。

3、因使用而破損不堪,重新修補,裝訂費超過書價者。

4、非理論性電腦類圖書保留五年。

5、遺失狀況:盤點三次不到者。

6、掛失狀況:圖書外借,讀者遺失。

7、圖書協尋:協尋五次不到者。

 (二) 參考工具書

1、新版之參考工具書可取代舊版者,舊版轉為一般圖書,提供借閱。

2、因受天災損壞而不堪使用者淘汰,內容具參考價值者,另提採購需求。

3、因使用而破損不堪,重新修補,裝訂費超過書價者淘汰,內容具參考價值者,另提採購需求。

4、盤點一次不到者,內容極具參考價值者,另提採購需求。

5、盤點三次搜尋追溯不到者,以遺失處理。

(三) 期刊

 1、訂購之期刊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可以不裝訂:

(1) 資料內容具有時效性,過期後將失去其參考價值者。

(2) 資料內容以消遣娛樂為主,不具參考價值者。

(3) 訂購期刊不裝訂者,僅保留當年份,圖書館於半年後逕行處理不再保存。

  2、交換、贈送期刊,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裝訂保存:

(1) 非一般之文宣資料。

(2) 資料內容具參考、典藏價值者。

二、視聽資料:毀損不堪使用者。

三、電子資源:

(一) 離線電子資源之內容不具參考價值者。
(二) 離線電子資源毀損不堪使用者,若內容具參考價值者,另提採購需
求。
(三) 免費網路資源若內容已失正確、客觀、新穎、權威或連結無效者,
取消連結。

第五條  確認館藏淘汰之方式:

一、 無需系、科、組認定者,圖書館得依淘汰範圍註銷汰舊。

二、 需由系、科、組認定者,其執行步驟如下:

(一)  圖書館製作擬淘汰之書籍清單,先送各系、科、組參考,並請各系、科、組於一定時間內,表達意見。

(二)  各系、科、組於規定期限內推派館藏篩選專人至圖書館書架上篩選相關館藏,不派代表者以棄權論。

(三)  各系、科、組將不予淘汰之書單彙整後,經系、科、組主任(或組長)簽章後送交圖書館處理。

(四)  館藏淘汰由各典藏單位負責執行,製作淘汰清冊後應於書目資料庫上註記狀態,並將淘汰種(冊)數會知館藏統計單位,並向圖書館委員會議報告。

第六條  館藏註銷後依下列先後順序處理:

一、 倘科系或荐購單位願自行管理收藏,則由圖書館分送。

二、 擬與友館交換,或由校內以拍賣及贈送全校教職生方式處理。

三、 所剩之淘汰館藏當廢紙處理。

第七條  本規定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奉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