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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規定

服務規定

  • 資料來源:資訊圖書中心
  • 日期:2018/11/07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圖書館志工服務暨學生輪值具體作法

97年03月06日經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100年4月20日經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107年9月20日經校長核准修訂服務時數及獎勵辦法

 

第一條、目的:

(一) 培養學生感恩的情懷,以建立服務正確的人生觀。

(二) 倡導學校教育,促進學生重視學校教育,積極主動服務學校。

(三) 為因應學生日後升學推甄申請入學服務項目績等加分,提供學生加分依據。

(四) 結合本校全體師生等人力資源,協助學校圖書館各項工作,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源。

 

第二條、依據:

(一) 依據90年1月20日志願服務法第五章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辦理。

(二) 依據90年12月6日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第三條、具體作法:

(一) 志工服務:

  1.志工甄選以自願擔任為主,派任為輔,圖書館每學期舉辦甄選活動,會請學指部由各學生中隊遴選(派)固定學生擔任。

  2.介壽、巨輪校區圖書館共計甄選最少24員(一、二館各需12員以上),由學生一、二大隊各派表現優良學生擔任。

  3. 志工任期:圖書館志工每學期一任,得續任。

  4. 工作時間:圖書館開館時間內,學生志工即可利用自習課時間至本中心圖書館登記服務時數。

  5.工作項目:協助圖書、過期期刊歸架與管理,每月報紙捆綁,書庫、閱覽區環境維護及圖書推廣活動支援工作 。

  6. 考核獎勵:圖書館針對志工學生到館服務期間表現情況執行考核,圖書館每月將不適任人員之考核資料會與學指部參考並遴選人員替換;依本校行事曆於每學期結束前一個月統計志工服務時數,每學期志工表現考核為甲上(含以上)且服務時數累積達12小時以上,給予榮譽假乙天,連續服務一學年,累計40小時由圖書館製發感謝狀,以茲鼓勵。

  7.服務學習課程參與圖書館志工服務之學生,其相關規定除工作時間為服務學習課程時段,餘均依本規定第三條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奉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